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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《关于疫情防控 期间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开通补办 窗口的通知》的通知

2020-05-11

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《关于疫情防控 期间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开通补办 窗口的通知》的通知

索 引 号

11610600MB2990271B/2020-000244

发布时间

2020-05-11 17:20

发文字号

成文日期

发布机构

有 效 性

各县(市、区)医保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:

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、陕西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开通补办窗口的通知》(陕医保发﹝2020﹞24号)转发你们,请按照文件要求,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
一、各县(市、区)要在补办通道定时开放时间内,组织未参保缴费的一般城乡居民做好参保缴费工作。

二、在补办通道定时开放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,成功缴费次日即可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。

三、各县(市、区)要加大宣传力度,动员未参保缴费的一般城乡居民积极参保,尤其是要做好未参保一般农户的宣传动员工作,经多次动员仍不愿意参保的城乡居民,逐人记录不愿参保缴费原因,做到每一个未参保人员准确无误、原因清楚。

延医保发2020年40号附件.pdf

延安市医疗保障局

延安市财政局

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

2020年5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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